广西警察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5:54字数:14922字
摘要:广西警察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招生条件。
(一)公安专业招生条件。须符合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相关条件。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公安专业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广西警察学院官网、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二)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招生条件。无残疾、无文身、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具体招生省份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最终批准的为准)。
2. 考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3.身体条件要求。
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4.7及以上(E字表),无色弱、色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四)报考安全技术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安检方向)专业还须符合我校规定的招生条件。(具体条件请查阅2023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生源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本科公安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本科非公安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高职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规则。
(一)本科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本科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具体安排请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将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
本科公安专业实行科类、性别分别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调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规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女生比例不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二)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录取规则。
不须面试和体检,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本专业涉及招生计划省份,均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排序,相应艺术专业类别的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即综合分—艺术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执行;我校校考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总分×40%+艺术成绩×(750/300)×60%。
(四)安全技术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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