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28:10字数:6322字
摘要: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一、院校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二〇二三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532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街3号 邮编:030027
二、学院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收费标准。
三、我院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招生计划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学院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纪检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组,确保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法令,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根据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指南,填报我院志愿,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遵循顺序的原则录取。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艺术最低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确定专业的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许诺均无效。
七、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01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40102 | 三年 | 4000 |
02 | 建筑动画技术 | 440107 | 三年 | 4000 |
03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三年 | 4000 |
04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三年 | 4000 |
05 |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 440306 | 三年 | 4000 |
06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三年 | 4000 |
07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4800 |
08 | 建设工程管理 | 440502 | 三年 | 4000 |
09 | 市政工程技术 | 440601 | 三年 | 4000 |
10 | 现代物业管理 | 440703 | 三年 | 4000 |
11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4000 |
1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4800 |
1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4800 |
14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4800 |
15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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