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3:03字数:7433字
摘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校代码:13373
第五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各省(市、区),执行相关各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历史科目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在内蒙古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对专业成绩无要求,在普通类常规批按照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照专业类别,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投档位次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有关文件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各本专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校企合作)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本科专业和影视动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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