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1:28字数:11158字
摘要: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为4152010663;学校主校区地址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3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计划等,具体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2023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学校在安排考生考生专业时,实行“专业清”原则,即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相关省(区、市)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学校在调档范围内分类别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要求执行;
1.文史、理工、外语类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外语类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
2.艺术类专业:按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外语、综合;
3.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实考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实考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外语、综合;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和《贵州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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