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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3:03字数:7433字

摘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

(2)山东省外各本科专业:各专业均使用对应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分专业依次比对统考综合分数(若有)、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依据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

学院网址:https://www.lcudcc.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lcdcjwc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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