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2023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31:03字数:9842字
摘要:运城学院202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有关要
文史类: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 ②语文 ③文科综合;
b、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 ②数学 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 ②语文 ③理科综合。
没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文史类: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 ②语文 ③历史;
b、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 ②数学 ③历史;
理工类:①数学 ②语文 ③物理。
第十五条 艺体类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地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优先录取器乐100名,如有缺额,缺额计划调到声乐)。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调剂原则: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按照江苏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运城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运城学院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运城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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