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1:54字数:6116字
摘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管理和特色人文的理工科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组长,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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