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6:28字数:7722字
摘要: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根据《中华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1.学院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类型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邓庄桥北侧)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派驻纪检和学校督导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制定原则:招生计划的制定应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就业处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2.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3.公布途径: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
4.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我校使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如遇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3.加分政策
按照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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