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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14:37字数:11445字

摘要:南宁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南宁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宁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代码:1364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校

五、学习时限:建筑学专业五年、其余专业四年

六、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南宁东盟校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桂林雁山校区)

七、南宁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南宁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南宁理工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本校生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七条  招生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九条  美术类专业、建筑学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可根据整体专业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详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通知;学校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顺序志愿的投档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总成绩+照顾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进行录取,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口语成绩)、理科综合;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省级联(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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