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1:19字数:9356字
摘要:武昌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7.普通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3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武昌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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