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52:11字数:11241字
摘要: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
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现有康美和美林两个办学校区,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以上证书均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统一备案。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3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闽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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