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41:28字数:7639字
摘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800~1200元/年。
3.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4.新生入学体检费:86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助、贷政策
1.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
2.30%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校级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3.学校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同时校内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其生活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人·年。
5.评定为建档立卡及五大类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最高43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同时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建档立卡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人·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来校报到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sviat.edu.cn/ ,招生微信号:jsjzi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889021、83888688、83996351,各专业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招生网。学校执纪审查室监督电话:0516-8388292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申请延期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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