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0:02字数:7727字
摘要:贵州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的相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贵州商学院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由双方共同培养,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授课。本项目学制四年,采取“4+0”培养模式,项目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贵州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4874637
传真:0851-84872056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址: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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