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1:24:02字数:9263字
摘要:新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星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8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先锋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839000
学院概况: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兵团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坐落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先锋大道南侧,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
学院立足东疆、面向全疆、服务兵团、辐射西北,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集聚人才为根本,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满足十三师新星市和东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目前,学院实训基地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现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四大校内专业实训基地,建有电工电子技术实训室、PLC实训室、综合加工中心等实训室24个。校内实训基地总面积为2725㎡,设备套数709套,设备总价值1896余万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为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排序。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十二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新星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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