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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0:37字数:11211字

摘要: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

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四川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和《四川传媒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校现有成都校区、蒲江校区和阆中校区。成都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蒲江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影视路139号,阆中校区地址:四川省阆中市江南街道办事处昊天横街。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招生考试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无论是否分科类投档,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航空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部分省份和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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