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7:28字数:9193字
摘要: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湖北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组织和实施,负责学校本科学生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https://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bmz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联系电话:0718-8438300,电子邮箱:hbmdzsb@hbmz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体检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市 、区)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非改革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生源省份规定的投档规则,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对进档考生我校录取规则为:
(1)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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