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3:10字数:10603字
摘要: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6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9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芬兰语、希腊语、波兰语、乌克兰语、白俄罗斯语、保加利亚语、斯瓦希里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 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校园网公示。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7-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5-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3-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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