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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28:19字数:9842字

摘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

       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与校友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我校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其余专业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部分专业在四川、河南、贵州为本科第一批,在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十六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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