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31:10字数:13328字
摘要: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
第十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含粤语)等统考及校际联考类、艺术校考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等。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文科类/历史类、理科类/物理类等)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发放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及艺术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艺术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分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分排位较高者(不分文理)。对于要求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才能报考高校相应专业校考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必须满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线,且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各省省级统考相关或相近子科类的合格成绩及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志愿组内或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或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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