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8:19字数:14101字
摘要:昌吉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
昌吉学院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京路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世纪大道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3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另开设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公共课程,外语语种非英语、日语、俄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除外),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师范大学或新疆艺术学院的舞蹈类校考,校考成绩合格后方可填报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国家及地方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若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按以上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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