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19:19字数:14642字
摘要: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新乡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河南省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新乡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乡工程学院。
(一)学校名称:新乡工程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办学特色:学校设置教学院(部)11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其中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资助项目”1个。
(七)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学校有2个校区:以三干渠为界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3年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xxgc.edu.cn,学校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xxgc.edu.cn/zszx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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