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8:37字数:10006字
摘要: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医学院,英文名为Nanchang Medical College,国标代码13437。
第三条 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小组,由纪委综合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和招生代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3年没有预留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网及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学校有权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3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开设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市场营销、保险学、公共事业管理等十六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对于服从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原则上实行提档不退;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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