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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8:37字数:10006字

摘要: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昌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南昌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第十六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且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不符合专业体检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范围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科目执行。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①患有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入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配至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不予录取医学类相关专业外,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也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学年,保险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学年;其他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新生入学须知》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如相关部门核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盖有南昌医学院校章和南昌医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开学后一周内未经请假、无故不来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南昌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者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邮编:330052

学校网址:http://www.nc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cmc.edu.cn

电子邮箱:ncyxyzb@163.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658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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