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4:03字数:10633字
摘要:青海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教育部《202
青海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大学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评估,成功入选第二轮14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学校现有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7个学科门类,41个专业类,69个本科专业。现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2个国家(培育)重点学科、5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3个部省合建学科群、17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设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涉及二级学科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涉及二级学科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共计96个专业领域;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6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省级卓越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实现了全覆盖,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743。
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诺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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