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29:10字数:8552字
摘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参加高考录取(包含单招综评)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或批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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