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9:54字数:7529字
摘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864 三、校址 浙江省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4 | |
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我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三)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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