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7:28字数:8305字
摘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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