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37:28字数:8305字
摘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
2.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新疆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或者同类院校相同的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qdhxzsc@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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