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41:46字数:7906字
摘要: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交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
2.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专业(类)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河北、河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考生需与我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甘肃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山东省依据平行志愿模式录取;甘肃省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第十五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 热门推荐
-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06-15
-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4
-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2023年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