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7:45字数:6951字
摘要: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大城市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021 | |
三、校址 | 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大城市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展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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