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43:46字数:16395字
摘要:江西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江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江西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江西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英文名称:Jiangxi Police Institute;国标代码:11504。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开设专业:
(一)公安专业10个:公安政治工作、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
(二)普通专业3个:法学、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 招生组织
第八条 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jxga.edu.cn;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9。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重庆、四川等7个省(区、市)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省内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户籍和学籍均在江西省)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作为特色优势公安专业可以面向全国招生。各省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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