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17:45字数:6951字
摘要: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大城市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02
(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八)学校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艺术类专业招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章程或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一)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行政管理、应用统计学、考古学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城乡规划、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300元/生·年。
(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0300元/生·年。
(三)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
1600元/生·年
十四、资助政策
(一)学校为优秀学生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二)学校搭建校内实践育人平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71-8828576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浙大城市学院本科招生网: http://zs.zucc.edu.cn
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0571-88018510
十七、其他须知
(一)学生从入学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学校提供修读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设有十余个创新班、特色班、产业班,提供拓展创新意识、提升发展空间、接触产业前沿的机会。
(四)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热门推荐
- 湖北经济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广东医科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06-15
- 云南新兴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大专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江西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4
- 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06-14
- 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4
-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章程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