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8:28字数:7835字
摘要: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亦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各类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依法依规完成新生录取;配合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及新生资料统计、分析、归档、其他招生日常事务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的制定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议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总结分析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完成后,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调档。
第十五条 录取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达到学校录取提档分数线的考生,结合考生所填志愿,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名单,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七条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按专业侧重不同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报考安全保卫管理(警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①心存梦想,勤奋好学;②注重自我修养;③身心健康,无色盲、色弱且听力正常;④着制服后,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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