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54:27字数:10242字
摘要: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东16院
第七条 基本情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人员、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治思想素质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能力,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没有规定的省、市、区,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排序。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科目)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报考我院“三校生”高职各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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