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3:36字数:10149字
摘要:襄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
第二十二条 分类投档
1.湖北省专本连读试点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2.湖北省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只招收本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3.襄阳市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计划只招收襄阳本地户籍且与当地卫计部门签订意向协议的考生,并在志愿填报时选择对应专业组,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三条 2023年学校普通专科招生专业47个,分医学、教育、信息技术、自动化、汽车、农学、财经、建筑、旅游等9个类别。
2023年,学校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医学检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3个专业分别与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文理学院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精神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医学类、教育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二十七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等新高考省份按公布选考科目要求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学校招生工作处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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