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9:02字数:7841字
摘要: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赣南科技学院
2.国标代码:13434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信息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学费标准:
3880元/学年的专业: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法学、英语、葡萄牙语、工程造价。
4120元/学年的专业:机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学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8000元/学年的专业:设计学类。
(二)住宿费标准:1000元/学年。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无“同分排位”,则理科(物理类)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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