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4 23:39:02字数:7841字
摘要: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赣南科技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797-8312681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7-8312688、8312689、8312603(兼传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学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赣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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