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20:02字数:12614字
摘要: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渭南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wntc.edu.cn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邮编:714099。
2.渭南师范学院富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编:711700。
第三条 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现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8亿元,馆藏图书245万余册,电子图书16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5个,数字资源实现学科全覆盖。现有15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9万余人(含港澳台高校交换生和韩国、泰国等国留学生)。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录取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学院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两校学籍,学制为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2023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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