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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6:03字数:6913字

摘要: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情况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

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凡通过高等职业教育统招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圆满完成学业要求,正常毕业,由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邮编100029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邮编102200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招生政策的执行。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

1.人力资源管理

2.劳动与社会保障

3.公共事务管理(劳动关系方向)

4.职业指导与服务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6.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家政培训师、家政经理人方向)

7.护理

8.学前教育

9.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10.安全技术与管理(燃气方向)

11.机电一体化技术(通用机电方向)

12.机电一体化技术(航天装备方向)

13.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

14.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1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设备方向)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部门相关规定。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4.如某专业的录取考生人数不足学校规定的开班人数,将根据考生意愿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课程。

2.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如下:

(1)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肢体或躯体残疾、功能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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