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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0:29:02字数:8062字

摘要: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所在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五)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录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du.cn)查询。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xlxyzj@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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