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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56:54字数:12793字

摘要: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四川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36),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遂宁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3.遂宁校区: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新校区,承担四川省地方优师计划和公费师范生计划学生培养,及其他专业的招生培养。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办公室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不低于125分(国家民委、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帮扶专项、西藏班、新疆班、新疆建设兵团、、地方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等专项招生计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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