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卫校信息网!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4:55字数:7098字

摘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11.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2.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7.本细则经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全文
热门推荐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湖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2023年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章程06-15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