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07:28字数:14119字
摘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主管部门:甘肃省公安厅;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834。
第五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第六条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
(一)公安专业: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特警、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
(二)普通专业:司法警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社区矫正、网络舆情监测、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文秘、法律事务、社会工作、建筑消防技术、司法鉴定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党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及甘肃省相关文件要求按需编制,其中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社会对安保技防及基层社会治理等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考试且户籍在甘肃省;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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