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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2:00:10字数:11233字

摘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88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地址:

(一)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

(二)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

(三)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金辉大道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获批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4名,在校本科学生1.6万余人。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4.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即将开工建设的铜梁新校区,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校舍面积46万平方米。根据铜梁新校区建设进展和学校安排,适时入住铜梁新校区。

第七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合作学校授位要求的,还可以获得合作学校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议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历年招生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的问题。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其中,有5个专业按照学科大类实施招生,在学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类分流方案进行分流。

(一)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翻译、商务英语专业)

(二)旅游管理类(包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区、云阳县、巫山县、秀山县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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