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5:05:36字数:9741字
摘要: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分整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投档分整数位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考生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在全国部分省份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课采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简章。民族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类型录取的学生,本科阶段统一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制为五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北理鲍曼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光电信息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由中(北京理工大学)、俄(莫斯科国立鲍曼技术大学)两校联合办学;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中(北京理工大学)、英(瑞丁大学)两校联合办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实施大类招生政策,各专业大类包含具体专业请见我校招生当年《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法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专业(不含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社会科学试验班大类招生未分流前学费暂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执行,待专业分流确定后,按照实际专业学费标准补收差额部分;其余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北理鲍曼联合学院招生专业航空航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7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8000元。若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变化,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恪守“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保证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报到入学。
第二十七条
- 热门推荐
- 国际关系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硅湖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普高学生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4
-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 攀枝花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 邯郸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