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6:19字数:7462字
摘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 二、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 |
二、注册地址 |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四、办学类型 |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五、证书颁发 |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有专业分方向培养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对培养方向予以标注。 |
六、招生机构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
七、招生计划 | 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社会需求、学生报考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一般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
八、外语要求 |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九、健康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
十、加分政策 |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
十一、录取规则 |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区、市)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投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
十二、艺考规则 展开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