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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3:06:19字数:7462字

摘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0920) 二、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录取规则执行;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进档考生,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四、学生资助

  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理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校友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构成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学校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学校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十五、工作监督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十六、联系方式

  湖北理工学院主页:http://www.hbpu.edu.cn/

  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

  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71957、6356616(兼传真)

十七、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新生入学的请假及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由学校招生工作处办理。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开学前一周及后一周内以传真方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本章程若与各省(区、市)招生管理最新规定不符的,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相关规定为准。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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