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11:03字数:8595字
摘要: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顺序志愿投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所有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合格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我校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官方网站:http://www.ylnkxy.com/查询。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价格相关部门、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学院奖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1000元/生/年
学校助学金:1000元/生/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 社会资助
校企合作企业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企业助学金:
企业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八章 附则及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招生章程由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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