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1:41:02字数:8948字
摘要:安顺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安顺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安顺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中文名),ANSHUN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四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安顺学院2023年共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仅面向贵州省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植物生产类”(含农学、植物保护);“设计学类”(含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顺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排序顺序为: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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