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欢迎访问卫校信息网!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

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3-06-15 04:56:01字数:8663字

摘要: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2.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办学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四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院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我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时如有同分,按语文、英语、数学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4.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6.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①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a.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b.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c.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d.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e.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展开全文
热门推荐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沧州航空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章程06-15
广州大学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章程06-15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普招招生简章章程06-15
山西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章程06-15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洛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章程06-15